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判决部分获执行

Posted by heFlying 17 January,2009 (0)Comment

  丈夫王菲与第三者出现婚外情,妻子姜岩跳楼自杀,引发众多网友对王菲的谴责和怒骂。本案中,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,自杀前她写下“死亡博客”,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,还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、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。

  此后,大旗网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了《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》专题报道;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《大家好,我是姜岩的姐姐》一文;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“北飞的候鸟”网站。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、“第三者”东方的真实姓名,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、居住小区,还提到“王菲一直不露面”“王菲另有新欢”等内容。

  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“逼死贤妻”“贱人”等字句。王菲不堪其扰,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。至此,“人肉搜索”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,被称为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。

  据悉,此案曾在2008年4月17日和5月4日两次开庭审理。在7月初的第3次开庭审理中,原告王菲依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。王菲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,以被告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、隐私权为由,要求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2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。

  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,王菲的姓名、单位、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,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。另外,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,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,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。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也不侵犯他的名誉权。

  而王菲的律师之后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,但遭到被告张乐奕和3个网站的拒绝。

  近日,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“人肉搜索第一案”部分获执行。按照法院判决,大旗网向案件当事人之一王菲赔付钱款,但由于大旗网对法院所要求公开刊登道歉函的具体位置持有异议,这一部分未获执行。

  12日,在上述案件主审法官徐娟的主持和见证下,主办大旗网的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京凌云”)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现场向王菲赔付精神抚慰金、公证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用共计3783元。

  根据判决书,北京凌云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王菲的侵害行为,删除大旗网中《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》专题网页;同时在大旗网首页对王菲刊登道歉函,刊登时间不得少于10天,内容由法院核定。但由于北京凌云方面对法院提出的刊登道歉函的具体位置不同意,最终没达成一致意见,改日再确定。

  徐娟告诉记者,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,法院并没有对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的“人肉搜索”进行全面否定,“我们认为,它其实就是一个工具,关键要看如何看待和使用它,以及如何对它的使用进行监管”。(据《第一财经日报》)

来源:http://www.hinews.cn/index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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